教育补贴对象
1.残疾学生:张家港市户籍,持有张家港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起享受残联提供的教育补贴。
2.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张家港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张家港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的非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考取全日制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后按规定享受残联提供的教育补贴。
教育补贴阶段及标准
教育补贴分为“教育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二类。教育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政策按规定叠加享受。
(一)全日制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给予教育生活补助。残疾学生保育教育费全额补助。其中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学生保育教育费、伙食费给予全额补助。在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不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教育生活补助1000元。
3.高中教育(含中专、中职、职高)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教育生活补助18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教育生活补助1000元。考取“3+N”教育模式的,前三年按高中阶段教育(后N年按实际学段性质办理)的标准。
4.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
(1)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就读的张家港生源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2000元教育生活补助。
(2)考取江苏省外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国、境外院校)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后附名单)注册并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张家港生源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缴后补的办法,残疾学生凭学费发票申请补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助;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助。
(3)考取“3+N”教育模式的张家港生源残疾学生,后N年按实际学段、院校性质对应的标准办理。
(4)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6000元。
(二)非全日制教育
参加非全日制教育(包括开放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毕业后,残疾学生可凭学费发票报销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无学费发票的,给予残疾学生一次性学费补助:中专2500元;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博士研究生6000元。
残疾学生参加非全日制教育,同一学历阶段获得相应学历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申领材料
《张家港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补贴申请表》(表1)及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残疾人证原件、户口簿(本)、复印件,银行账号,学生在校证明(表4),学校发票(需注明收费时间和收费内容,如:教育保育费、伙食费等明细);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需提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证明。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证原件、户口簿(本)、复印件,银行账号,学生在校证明(表2)。
(3)高中(含中专、中职、职高)教育阶段: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账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2);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证明。
(4)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省内非部属院校残疾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本)、银行账号复印件,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2,或有效学生证),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证明。
(5)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省外院校和省内部属院校残疾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本)、银行账号复印件,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3)、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表5)。
(二)非全日制教育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残疾人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学费发票、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市、镇(街道)残联教育补贴咨询电话:
市残联:58157236
杨舍镇残联:58111131
锦丰镇残联:58956563
乐余镇残联:58968731
塘桥镇残联:58926087
凤凰镇残联:58421659
南丰镇残联:58907861
大新镇残联:58710352
常阴沙残联:58640018
金港街道残联:56752923
后塍街道残联:58785796
德积街道残联:5875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