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4〕2号)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4〕2号)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电话:56791875);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12924746@qq.com。
附件:《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4〕2号)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