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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03/2025-00002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乐余镇
2025-08-11
2025-08-11
乐党政和人大办发〔2025〕2号
有效

关于印发《乐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党政和人大办发〔2025〕2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乐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余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811

(此件公开发布)


乐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乐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信息畅通、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依法防治、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包括: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2.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3.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镇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家和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包括:

1.在我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镇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县(市、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镇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包括:

1.在我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镇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3.霍乱在我镇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10.苏州市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包括:

1.腺鼠疫在我镇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2.霍乱在我镇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的;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与我镇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出现危及我镇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市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具体负责。

(一)指挥部

  华 副镇长

副总指挥:范祎冰 镇卫生健康条线正股职干事

  锋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蔡志峰 市第五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宇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峥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焦念芳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东波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颖飞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二)技术指导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指挥部下设三个技术指导组。

1. 取证控制组:

   长:

  宇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

倪雪倩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

丁雅娟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

2. 流行病学调查组:

   长:

  燕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科科长

    员:

王子杰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科科员

  银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科科员

吴晓慧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科科员

3. 医疗救护组:

    长:

  峥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员:

陈刘红 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鄂维琴 市第五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陆志萍 市第五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

郭卫东 市第五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

(三)组织指挥系统运作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按镇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命令,发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或直接发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指挥协调副总指挥,按本预案程序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随时向镇重大事故救援总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二)副总指挥职责

1.按总指挥命令,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协调取证控制组、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工作,随时掌握各小组的工作情况,对各组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本预案执行情况,供总指挥决策。

(三)取证控制组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开展调查取证,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调查结论,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市健委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四)流行病学调查组职责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现场取证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发生的原因。

2.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有关空气、水源、食物、土壤等污染物品、可疑物品进行检测。

3.提出疫点封锁、人员疏散的建议方案。

4.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开展消毒、杀虫、灭鼠、污染物清除等工作。对事故发生地居民的饮食、饮用水提出卫生防护措施。

5.详细了解疫情或事故发生情况,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对疑似病人进行确诊和报告,为临床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6.做好对接触者或疑似病人处理。

7.根据调查情况,在法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连同有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个案调查表、专家意见等)一并交市疾控中心。

(五)医疗救护组职责

1.做好病人紧急救治;必要时进行现场急救。

2.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组做好现场调查。

3.对诊断不明的病例,组织集体会诊。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病例总人数及治疗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责任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健人员为法定报告人。上述对象发现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分别向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对诊断明确的农药中毒,按原规定由首诊医生填写农药中毒报告卡。

(二)报告范围

1.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炭疽、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急性死亡;罕见传染病;新出现的传染病等。

2.急性中毒事件:包括集体性食物中毒(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职业中毒;剧毒农药、灭鼠药等有毒化学品中毒等。

3.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造成的食品、饮水、空气污染事件、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引起人畜伤害或中毒。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重大院内感染或群体性免疫接种事故。

6.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疫情或中毒。

(三)报告项目

1.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5.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六、附件

1.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应急救援方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方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件1:

乐余镇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应急救援方案

1.接报者处理程序

1.1记录报告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1.2记录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暴发病种。

1.3复述电话记录、核对清楚,核实疫情。

1.4按规定程序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专业应急小组,立即组织防疫、医疗、检验等有关专业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1.5专业应急人员接报后,携带采样等器材在路途时间加1小时的时限内到达现场。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1初步调查:核实诊断,了解暴发疫情的一般情况,查清发病人数、波及范围,同时收集其他必要的资料。

2.2专题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查。内容有:暴发流行的时间、人群和地区分布特点,造成暴发疫情流行的主要因素、病原体或血清学检测结果等。

2.3在暴发疫情调查结果结束后2周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卫健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处理

3.1对霍乱病人及其带菌者和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必须予以强制性隔离治疗。若遇有拒绝隔离治疗者,应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性隔离治疗措施。

3.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传染病,应根据情况严格管理,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3.3根据调查结果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3.4发生暴发疫情的疫区范围内必须在镇政府领导下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特别应根据不同病种采取针对性的应急预防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3.5凡遇计免相关疾病发生暴发时,应立即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应急接种(服苗),保护易感儿童。

3.6有关地区发生暴发疫情后必要时应建议政府部分或全部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的紧急控制措施。



附件2:

乐余镇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方案

1.接报后处理程序

1.1接报者应详细询问和记录

1.1.1报告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1.1.2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主要症状、报告者怀疑的毒物名称。

1.1.3复述电话记录、核对报告内容。

1.2报告应急处理小组领导,并通知专业应急小组人员。应急小组人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着手调查、采样、送检、协助医务人员处理病人。去除路途时间,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1.3立即向镇政府汇报。

1.4向市卫健委、疾控中心汇报。

2.职业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原则

2.1现场调查必须携带的物件。

2.2调查内容

2.2.1深入事故现场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可能发生中毒事故的危害物、中毒者临床表现及体征,设法找出产生事故的有害因素。

2.2.2在现场未经清理时,应迅速检测生产环境中该危害物浓度。如现场已遭改变,必要时则需采用模拟现场试验。

2.2.3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在现场必须仔细了解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生产状态、防护措施情况以及有关规章制度;通过中毒病人或同工种人员了解操作过程;有时还须了解同类生产的其他作业场所是否发生过类似事故;根据调查所得资料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止事故再度发生的措施。

3.事故处理

3.1事故现场处理

3.1.1加强通风排毒,地面毒物用中和剂中和后冲洗。

3.1.2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不能恢复生产。

3.2职业中毒病人处理。

3.2.1立即将中毒病人离开中毒现场。

3.2.2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病人,立即脱去被污染衣服,用清洁的温水清洗皮肤,并注意保暖。

3.2.3呼吸、心跳停止病人,立即给予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注射抢救用药及解毒药。

3.2.4立即转市一院或附近医院处理。

4.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结论及职报

4.1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病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有害因素、发生原因(如中毒由原料引起,查明原料批号、生产工艺流程)、病人抢救情况,根据职业中毒诊断组意见,填写《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表》,并写出调查报告。

4.2协助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发生中毒事实写出《卫生监督意见书》。

4.3重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在24小时内立即电话上报苏州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卫健委。《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表》在5日内寄苏州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国家卫健委。

5.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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