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从申报登记、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与保修、室内环境质量、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需经批准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系统地阐述了装修人、物业服务人、装饰装修企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镇(街道)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便于了解掌握该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解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切实保障了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但是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仍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
解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解读:采取“小切口”形式,把《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限定在我市城市区域内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住宅产权人或者住宅使用人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农村自建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细则由各区镇、街道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及流程
解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等材料,涉及需经批准行为事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解读:《管理办法》明确市住建部门是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镇、街道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资源规划、城管、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管理办法》。
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主要行为规范
解读:《管理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日常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用列举加归纳的方式,在市政府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明确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需经批准的行为和必须禁止的行为,重点强调安全,注重规范管理,引导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规范、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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